已經N個人問我為什麼不交女朋友了。
雖然嘴上喊著:「我要妞。」可是其實心裡還在掙扎,已經有好幾個機會其實可以把握,可是卻不想去抓住。
十月分手到現在剛好半年,時間過的好快,不知不覺就已經半年了。

走的離開、放的了手,我不會等到現在;不會等了半年,還在這裡傻傻的等。
我知道;我也曉得,所以我選擇消失,至少這樣能讓妳跟我的煩惱少一點。
我暫時還沒辦法忘記那天在公車上不爭氣流的眼淚,也沒有辦法忘記那天下了車我緊握妳的手;
當然也沒辦法忘記妳因為我心理測驗說會選擇工作放棄家人而耍脾氣的妳。
甚至是更多更多的回憶… 對我來說都是不只是回憶而已。
跟妳去過的地方、走過的路,在重回一次,都還是有妳的影子在我面前。

或許這樣做不是很好,但是我選擇了不往前進,那答案就是如此!
我不會後悔,至少我是因為我深愛的人。
因為這句話,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是值得了…



分手後,當個陌生人或許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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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ny08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